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统一布置,结合我院实际,现对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做如下布置,请各班认真遵照执行。
一、 评奖评优对象: 2008级、2009级、2010级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二、 评奖评优条件及办法:
按《湘潭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暂行条例》、《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暂行办法》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2009级、2010级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校党委会决议以及《关于学年综合奖学金调整奖励标准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 评奖评优名额分配及标准
1、 评定奖学金名额及标准:
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2008级甲等占学生总人数的3%,2500元/人;乙等占学生总人数的7%,1000元/人;丙等占学生总人数的10%,700元/人;2009级、2010级甲等占学生总人数的3%,1000元/人;乙等占学生总人数的7%,700元/人;丙等占学生总人数的10%,500元/人。
评选细则请参看《商学院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附件1)
2、 评优指标分配及标准:
评优指标为班级总人数的20%,其中,三好学生占班级评优指标的60%,优秀干部占班级评优指标的40%。
备注:2011年上学期转专业的同学不参评,2011年下学期转专业的同学在原所在班级参评。
四、 三好学生及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评选应综合考虑学生各方面的表现,要求必须从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三好学生标兵必须从三好学生当中产生,本次我院三好学生标兵名额为5名,每班最多推荐一人。申报三好学生标兵材料,经班级审核确认后于10月24日交经管楼114办公室付老师处。
五、 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班长、团支书评选办法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原则上从学习成绩排名全班前60%的学生当中产生,主要奖励在院系、班级担任各级干部的学生,尤其是基层班团干部,要求工作踏实、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得到老师同学的认可,担任干部且工作效绩高的学生优先推荐。
视我院实际情况,在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学院增设院级“优秀班长、团支书”奖项,参评者为10-11年度我院各班班长、团支书,共奖励10人,每人获得荣誉证书一份和奖金200元。
优秀班长、团支书评选采用自愿原则,有意参选同学请自行整理申请材料并于10月25日交经管114办公室。
六、评定社会工作优秀奖条件及标准:
社会工作优秀奖主要奖励在社会工作上表现突出,取得一定成绩的在校学生。本次社会工作优秀奖的评选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分别上报名单,其中校团委上报名额为2‰,学院上报名额为3‰(我院自主上报人数为8人),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一张及奖金200元。
本奖项的评选采取自愿原则,由学生自主准备申请材料,并填写好“2010-2011年度社会工作优秀奖申请表”(附件3),于10月25日前交经管114办公室。
七、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办法:
1.班长、团支部书记在同学中有威望,班团干部队伍充分发挥榜样作用,能带动整个班集体的进步;
2.班级学风优良,促进班级成员在学习上相互竞争,形成浓郁的学习氛围,班级四六级通过率在年级中名列前茅。
3.班级广泛开展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了班级成员的创新能力,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4.班级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各类班级活动的开展有章可循,有利于师生、同学间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5.班主任工作负责,关心爱护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崇高理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6.班级违规违纪,受处分人次(特别是考试舞弊)不得超过2人次。
在本次评选中我院可评选出6个校级“先进班集体”,视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将另行评选出5个院级“先进班级体”。学院将在校级“先进班集体”获奖者中择优推选1个优秀班级参加湘潭大学示范班级评选。示范班级由校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选,全校共评出十个示范班级,每班可获得奖励金额1500元。
“先进班集体”由各班自愿参评,请有意参评的班级将本班资料整理成册,经班级审核、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与奖学金材料同时上交(10月25日上交经管楼114办公室付老师处)。我们将按照条件直接评出校级和院级“先进班集体”,申报班级无需注明参选级别。
八、表彰、奖励办法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获奖集体和个人在校报上公布。
九、评奖评优工作要求
1.各班在开展评奖评优工作时应在班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并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客观、合理,有争议时由班主任定夺。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1)严重违纪,受到校、院各种处分者。
(2)考试舞弊受处分者。
(3)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私自租房者。
(5)在纪律、卫生、早锻炼等活动中受校、院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6)学生干部因工作不负责对班级及院里工作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
(7)个别寝室同学不讲正气、学风差,因违纪受院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寝室则取消该寝室全体成员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8)评奖年度内存在不及格现象的学生,无论重考或重修及格与否一律不允许参加本次评奖评优,不包括缓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评奖评优待遇。
(1)刻苦钻研,公开发表论文者。
(2)在院校级以上各项竞赛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者。
(3)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学校及院里争得较大荣誉者。
(4)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者。
(5)提前考上研究生者。
(6)同等条件下,在迎新、日常卫生纪律检查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及个人享有评奖评优优先权。
4.对在院风学风建设中受通报表扬三次以上的班组,院里将适当增加评奖评优指标;受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寝室,院里将取消寝室所有成员的评奖评优资格。
5.各班必须严肃认真按照学校及院里有关规定开展此项评奖评优工作,如出现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评奖评优的情况,院里将减少该班级的评奖评优指标。
6.凡有两个学年被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的学生,毕业时院里一律不予推荐。
十、报送材料要求:
1、班级最终上报的评奖评优材料包括本次评奖评优名单汇总word版(附件2)、评奖评优汇总表excel版(附件6)、班级学年成绩总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总表、学生综合测评表原件。相关材料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最终获奖名单经班主任亲笔签名确认后于10月24日将正稿一份交114办。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将于最终名单确定时发放到班级集中填写。
2、三好学生标兵、校级“社会工作优秀奖”、院级“优秀班长、团支书”、先进班集体的申请者须准备好相关评选材料(申请表见附件),由参选人本人于10月25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材料报114办付老师处,逾期不予办理。
我们将于10月28日前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在10月29日至11月3日期间组织获奖者整理相关材料,学院评奖评优最终材料将由学院统一汇总上报校学工处。
本次评奖评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班认真组织!
商学院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评奖评优工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班主任老师的具体指导下实施,各班成立考核测评小组,其成员为:团支部、班委会全体成员,班长任小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
本次奖学金评选具体以学业成绩为准还是以综合测评为准由各班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召开班委会讨论得出。如果采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评定奖学金的综合测评积分要求:甲等参评名额范围(排名)=班级甲等指标数+班级甲等指标数×100%名前;乙等参评名额范围(排名)=甲等及乙等指标总和+甲等及乙等指标总和×100%名前;丙等参评名额范围(排名)=甲、乙、丙等指标总和+甲、乙、丙等指标总和×100%名前。
综合测评计分办法
1、综合测评中,学年成绩占80%,综合表现占20%。
2、单项总分=基本分+加分-减分(加分、减分实行累计法),最后按照相应比例加总得出最终得分。
3、成绩最高分为100分。综合表现基分100分,上限为130分,综合表现凡高于130分的,其多余部分视为附加分。
各班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要召开小组和班级会议。在小组会议上,
每位同学依据测评标准(参考“湘潭大学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表”)均应进行自评,总结成绩,找出不足,并作好书面记录。
不管奖学金评选采用哪种实施方案,每个班每个学生都需要进行综合测评,没有进行综合测评的班级,院里将不受理所在班级的评奖评优材料。
相关报名表等附表下载: